《宋建隆详定刑统 宋刑统》服饰相关内容汇编
整理时间:2026-03-05
来源:殆知阁《政书·宋建隆详定刑统 宋刑统》
一、乘舆服御物制度
《宋刑统》对帝王服饰的管理极为严格,乘舆服御物是帝王服用之物,盗损、私借均构成重罪。
1.1 乘舆服御物的定义
- "乘舆服御物者谓主上服御之物","服通衾茵之属"
- 包含正服("真谓见供服用之衣")与副服("副谓副贰之服")
- 非服而御之物包括"帷帐几杖之属"、"毡褥之类"、"笔砚书史及器玩"
- 三后(太皇太后、皇太后、皇后)服御之物与皇帝同罪
1.2 相关罪名与量刑
| 罪行 | 刑罚 | 出处 |
|---|---|---|
| 盗乘舆服御物 | 流二千五百里 | 贼盗律 |
| 盗三后服御物 | 同上 | 名例律 |
| 盗皇太子服用物 | 减一等,徒三年 | 贼盗律 |
| 私借乘舆服御物 | 徒三年 | 职制律 |
| 私借非服而御之物 | 徒一年 | 职制律 |
| 持护修整不如法 | 杖八十 | 职制律 |
| 进御乖失 | 杖一百 | 职制律 |
| 弃毁乘舆服御物 | 以盗论 | 杂律 |
| 盗大祀神御之物 | 入十恶·大不恭 | 名例律 |
按: 乘舆服御物入"大不恭"条为十恶之一,反映了帝王服饰在法律上的特殊地位。
二、丧服制度与五服量刑
《宋刑统》以五服(斩衰、齐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缌麻)为量刑核心依据,丧服制度贯穿全律。
2.1 释服从吉入十恶
- 居父母丧"释去衰裳而着吉服"入不孝(十恶第七)
- 居夫丧"释服从吉"入不义(十恶第九)
- "释服从吉谓丧制未终而在二十七月之内"
2.2 丧期与量刑等级
| 丧服等级 | 匿不举哀 | 丧制未终释服从吉 |
|---|---|---|
| 父母/夫 | 流二千里 | 徒三年(作乐) |
| 周亲尊长 | 徒一年 | 杖一百 |
| 大功尊长 | 杠九十 | 杖八十 |
| 小功尊长 | 杖七十 | 杖六十 |
| 缌麻尊长 | 笞五十 | 笞四十 |
2.3 冒哀求仕
- 父母丧禫制未除(20-27月)求仕者徒一年
- 释服求仕当不孝,合徒三年
- 妾子及出妻之子居心丧
2.4 毁裂冠冕
- "五刑之中十恶尤切,亏损名教毁裂冠冕"——冠冕为礼教象征
2.5 五服制度令
- 周亲、大功、小功、缌麻等级详见"假宁令后五服制度令"
- 继父同居服周,不同居同缌麻尊
- 袒免亲在缌麻绝服之外
三、衣物作为财产的法律保护
3.1 借衣服器翫
- 借监临衣服器翫之属经三十日不还,坐赃论,罪止徒一年
- "衣服器物品类至多不可具举"
3.2 官物中的衣服
- 官物包括"衣服毡褥帷帐器玩之类"
- 库藏贮"器仗绵绢之类"
- 假请官物含"威仪卤簿"、"帐幕毡褥"
3.3 盗冢中衣服
- 发冢者加役流;盗衣服减一等
- 盗未殡尸柩上衣服者减一等
3.4 传宫人衣物
- 私传宫人书信衣物者绞
3.5 随身衣仗
- 驿马可赍"随身衣仗","衣谓衣被之属,仗谓弓刀之类"
- 官船听载"衣粮二百斤"
四、纺织品贸易禁令
4.1 边关纺织品禁令
- 依关市令:锦、绫、罗、榖、紬、绵、绢、丝、布不得度西边北边诸关
- 违者减坐赃罪三等
- 私家不应有之物虽未度关亦没官
- 已度关者三分其物:二分赏捉人,一分入官
按: 此为宋代边境纺织品出口管制,涉及九类丝麻织品,反映纺织品在宋对外贸易中的战略地位。
五、绢帛作为计赃标准
《宋刑统》以绢为赃值计量标准,绢帛兼具货币与商品双重属性。
- 平赃"皆据犯处当时物价及上绢估"
- 功庸"计一人一日为绢三尺"
- 赋役令每丁调"絁绢二丈绵三两布输二丈五尺麻三斤"
- 盗绢、受绢、贸易官物等均以绢匹计赃
六、甲胄与仪仗禁令
6.1 私有甲胄
- 甲一领及弩三张→流二千里
- 甲三领及弩五张→绞
- "甲谓皮铁等具装与甲同"
- 私造者各加一等
6.2 旌旗幡帜与仪仗
- "旌旗幡帜及仪仗并私家不得辄有,违者从不应为重杖八十"
- 仪仗"谓吉凶卤簿诸门戟矟之类"
- 戎仗非公文出给者主司徒二年
七、道士女冠服饰规制
- 道士等"辄着俗服者还俗"
- 还俗后须"着俗衣",仍披法服者从私度法科杖一百
- 道士女冠与僧尼同制
八、丧服制度延伸
8.1 居作者不得着巾带
- 流徒罪居作者"不得着巾带"
- 此为对罪犯服饰的限制措施
8.2 颠倒冠履
- 以婢为妻"颠倒冠履紊乱礼经",处二年徒罪
- 冠履为礼制等级之象征
8.3 缟纻赠遗
- 亲故间"缟纻相贻"为合法赠遗
- 缟(白绢)纻(苎麻布)为常见礼品衣料
九、桑蚕课植
- 永业田"课植桑五十根以上,榆枣各十根以上"
- 剥人桑树致枯死者至三功绞
- 桑麻损尽者各免调
- 故烧蚕簇者重罚
十、总结
《宋刑统》中的服饰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大类:
| 类别 | 内容 | 核心条目 |
|---|---|---|
| 乘舆服御物 | 帝王服饰保护制度 | 大不恭、盗乘舆服御物、私借、弃毁 |
| 丧服制度 | 五服等级与释服从吉量刑 | 不孝、不义、冒哀求仕、匿哀 |
| 衣物财产 | 衣服作为财产的法律保护 | 借衣服、盗衣服、传衣物 |
| 纺织品贸易 | 边关锦绫罗绢禁令 | 关市令九类纺织品禁止度关 |
| 绢帛计赃 | 绢为赃值计量标准 | 平赃、功庸、赋役调绢 |
| 甲胄仪仗 | 私有甲弩、旌旗幡帜禁令 | 私有禁兵器、仪仗禁私家有 |
| 道冠服饰 | 道士着俗服还俗 | 辄着俗服、披法服 |
| 丧服量刑 | 五服等级决定刑罚轻重 | 缌麻、小功、大功、周亲递减 |
| 桑蚕课植 | 桑枣课植与蚕簇保护 | 课农桑、剥桑树、烧蚕簇 |
核心特征:
- 《宋刑统》为法典,服饰内容以刑罚规制为核心,非描述性记载
- 丧服制度是全律量刑的结构性基础,五服等级决定罪刑轻重
- 乘舆服御物入十恶,帝王服饰享有最高法律保护
- 纺织品兼具财产、货币、战略物资三重属性
- 甲胄旌旗为准服饰,私家禁有,反映武器与仪服的一体化管理